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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关注法律科技公司的表现,专门评估其服务对消费者社会的影响。
除了以低维护成本提供可重复、可扩展的服务之外,法律科技真正具有表现力的是对传统方法和程序的革命,证实了所谓的“颠覆性创新” [3]。这一概念在北美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Clayton Christensen)的著作中流行起来,其特征是创新产品和服务在某些市场上作为简单的应用程序出现,但很快被证明是有前途的,并且能够取代构成传统市场的竞争对手。
在巴西,消费者法律初创公司的出现所产生的 丹麦电话号码表 影响为这些公司作为传统法律和咨询替代服务提供商的业绩提供了证据。通过能够分析文件并促进其数字化使用、做出预测、测量司法判决统计数据甚至通过在线平台全面解决冲突的软件,法律科技公司能够在法律市场上取得显着成功,包括促进合作整合法律和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之间的关系[4]。
法律科技公司赢得赞誉和声望的另一个特点是采取“客户友好”的立场,制定旨在保证消费者获得最佳体验的程序。更传统的公司和组织,尤其是那些已经在市场上建立的公司和组织,并不总是将客户体验作为服务提供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合法的初创企业克服了公众接受新技术的困难[ 5 ],通过良好的服务、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提供快速准确的解决方案来吸引他们。
从这个角度来看,航空业的公司脱颖而出,无论是通过购买预期权,如合法初创公司Liberfly 和 QuickBrasil,还是通过消费者需求中介,如法律科技公司Indenizar 和 NãoVoei。
合法的初创公司Liberfly [6]和 QuickBrasil [7]在其在线平台上,通过填写注册数据并报告他们遇到的问题(例如过度延误、航班取消)来免费验证访问消费者的任何赔偿权利、超额预订和行李丢失。在这些平台上,建议消费者签署一份权利转让合同,将获得与消费者需求相关的积分和未来权利的权利完全让给签约法律科技公司。作为对价,转让消费者将收到先前确定的金额,该金额在 1,000 雷亚尔至 1,200 雷亚尔之间不等,并放弃随后获得的任何金额作为补偿。
显然,这些法律科技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于获得比繁重的信用转让中向消费者提供的补偿价值更高的补偿价值的可能性。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收购的金额可能大大超过所提供的固定对价。对于国际航班取消、航班延误或超额预订的案件,有一些判决的仲裁价值在 5,000 雷亚尔[8]和 10,000 雷亚尔[9]之间不等,并配置了所谓的推定精神损害或“关于国际公共部门标准”。

同样有趣的是,强调法律科技的存在也可以解决消费者的需求,但其运营模式不同于以预期赔偿权的形式获取司法资产。这些法律初创公司主张有利于消费者,将他们与律师网络联系起来。Indenizar [10]和 NãoVoei [11]等法律科技公司旨在提高最终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促进航空公司与受害消费者之间达成法外协议,或推动提起法律诉讼以解决问题。需要。
与 Liberfly 和 QuickBrasil 平台提供的初始服务相同,Indenizar 和 NãoVoei 平台对来访消费者所遭受的不便进行免费分析并收集他们的注册数据。然而,随后的目标是让受害消费者聘请法律科技协助其满足需求,调解冲突,促成与航空公司达成法外协议,或聘请合作律师在法庭上索赔。因此,这是一种与成功挂钩的薪酬制度,初创公司将获得所获得报酬总额的 20% 至 30% [12],类似于法律上的成功费用。
无论消费者法律科技公司采用何种运营模式,其平台都注重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的效率,以替代传统司法程序的缓慢和过度官僚主义。作为说服资源,法律初创公司保留诸如“避免官僚主义和文书工作” [13]、“不要等待得到补偿” [14]和“这很简单、快速且没有官僚主义” [15]等文字,赞扬其服务及其绩效对评估被压抑的需求的影响。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巴西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诉诸司法的含义并不等同于司法机构简单地接受要求,也不等同于法外协议中支付任何补偿金额。最后:“[……]这不仅仅是[……]确保获得司法控制。程序机制(即程序、指导手段、决定的有效性、执行手段)必须适合提供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做出公平、及时和有用的决定——具体确保正确者的合法权利” [16]。
《宪法》第 5 条第 XXXV 项规定的基本保障并未体现在任何为受害消费者提供赔偿的灵活替代方案中。关于消费者需求的中介,法律科技公司充当真正的律师,与任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相比,争议仅限于初创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同的是,在购买期待权方面,通过以固定对价让渡补偿权,并不能确保事实上促进诉诸司法的机会。毕竟,在消费主义背景下诉诸正义相当于实现一项基本权利,它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并且不支持用先前定义和削弱的价值观来替代。
巴西法律初创企业的发展和认可对传统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所谓颠覆性技术的程序,法律科技公司已经彻底改变了他们的活动领域,将自己确立为通过司法机构解决消费者冲突的替代方案。
尽管法律初创公司及其支持者捍卫效率论点,但考虑到消费者的脆弱性,出于预期和固定的货币考虑而分配消费者司法资产等做法并不总是国家管辖权的最佳替代方案。宪法规定的管辖权不可废止的建议不仅涉及司法机构接受个人诉求,还涉及根据事实情况有效评估和公平解决争议。
为了支持法律技术人员采取非剥削性行动,有必要遵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 4 条第 I 款规定的作为客观标准和绝对推定的脆弱性原则和作为标准的不足性原则主观性,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验证。在这里,建议合法初创企业认识到自己在消费者方面的主导地位,并利用这一观点作为更透明行动的指导。为了履行信息义务,消费者最好了解赔偿权转让的后果,以及最终赔偿价值远远超过所提供对价的可能性。此外,调解纠纷的法律初创公司应避免鼓励过度司法化。
还必须验证的是,技术发展和促进自由竞争所确保的利益必须与契约社会功能的首要性相协调。特别是在涉及财富分配和保证遵守元个人权利的公共方面,合同的社会功能原则必须始终指导消费者法律技术的行为,在谈判条件中建立比例性作为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建议对于预期补偿权的购买,根据拟获得的平均补偿程度而定,有利于最公平的价值预期和道德补偿功能的实现。损害。

对于通过诉讼中介进行行为的公司来说,非剥削性行动是通过阻止过度诉讼来完成的,也与法律服务的特性直接相关,而法律服务不能以获取客户为目的进行商业化。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通常是通过公共民事诉讼建立的[17]),则必须寻求与《法律法规》(第 8,906/94 号法律)相关的调整,优先考虑由传统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所经历的数字革命可能会加剧不同法律科技模式所推动的争议解决谈判环境中的信息脆弱性和不对称性。法钦和席尔瓦指出,“即使签署了协议并且消费者感到满意,如果消费者法规没有得到充分遵守,就会否定宪法的法治”。
值得重申的是,保护和促进消费者保护基本权利的有效性是基于正义和公平的价值观来预测的,而效率仍然是巴西宪法矩阵中的残余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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