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们生活的环境发生了持续且更明显的变化,环境法将自己呈现为抑制和修复环境损害的工具。
我们的大宪章是世界上最早保护环境的大宪章之一,它教导任何破坏环境的人都应对其在所有领域的行为承担责任[1]。
环境保护的呼声引发了一场运动,市场不再是调节社会和经济的主要方式,而是与生态理念平等地进入舞台,实现开发与保护的统一。
考虑到金融机构在各个领域,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它还必须与环境准则齐头并进——而目前的立法主要影响的是银行机构。解释。
在分析授予银行贷款的文件时,机构会检查不同类型的风险,例如市场、信用、法律、环境风险等。
环境风险被理解为衡量一项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的指标,并与污染者付费原则相关[2],这意味着环境风险的可能性会增加股东的财务成本,甚至减少收入。
在金融机构经历的新环境下,银行可能 保加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面临三种情况。直接风险的情况,银行作为污染者直接应对,风险与设施本身、纸张的使用等有关。间接风险,环境风险影响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公司。还有声誉风险,即银行面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压力,要求其采取与融资有关的环境政策。
鉴于第 6,938/81 号法律第 30 条规定的间接污染者的数量,对以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每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意味着银行也将对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该专门原则认为,第 11,105/05 号法律第 2 条第 4 款和第 6,938/81 号法律第 12 条将规定金融实体的合作甚至共同责任。该法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了客观责任制度,即无需过错。
因此,原则上存在连带责任,直接和间接责任者会以可选择的共同诉讼的形式作出回应,这意味着作者只能在愿意的情况下起诉金融实体,而不是直接造成损失的人。损害。
第 6,938/81 号法律第 12 条为金融机构在融资项目中纳入哪些指标留出了空间,从而将控制任务和责任转交给它们,尽管这些任务主要由公共环境机构执行。
同样,第 9,605/98 号法规定了对危害环境的活动必须适用的刑事和行政制裁,例如关于犯罪行为的发生、法人实体及其个人的刑事责任的第 2、3 和 4 条。漠视。第 72 条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丧失或暂停融资额度,包括公共实体的融资额度。
鉴于法律上的理解是金融机构对其融资的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负有共同责任,因此银行也对损害负有共同责任,这使得它们能够更仔细地分析融资请求。
显然,银行稍后将能够根据《民法典》第259条和第260条讨论责任、义务和报销。

然而,为了避免金融实体承担责任,公司必须要求所有环境要求(事先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运营许可证),以及环境负责机构的声明,证明公司状况正常。这稍后将证明该银行已遵守提供融资的所有法律要求。
总体而言,巴西司法部门认为,融资者对修复受融资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责任是共同的和主观的,因为这取决于在签订或执行融资时证明有罪。
由于这些原因,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银行正在成为法律遵守情况的间接检查者和传播立法和良好环境保护实践的真正代理人,尽管为此目的,银行要对损害负责。他们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
|
|